嘉兴市侦探:明明是你自己的公司,却让别人当法定代表人?法院。 当他得知自己能拿回自己的6万多元时,他激动不已嘉兴证据调查公司,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那个骗子!我差点被他杀了!多亏了法官……”
老胡遇到了什么骗子? 这一切都要从去年三月说起。 当时,刚从江苏来到嘉兴工作的老胡得知嘉兴一家餐饮管理公司有一家可以承包的企业餐厅,于是就过来联系他。 一位名叫恒的男子接待了他,递给他一张名片,上面清楚地印着董事长的头衔。 由于恒也是江苏人,老胡更加相信他了。 很快,双方就签订了合同。 合同规定嘉兴:明明是你自己的公司,却让别人当法定代表人?,老胡将一家公司的餐厅承包给餐饮管理公司。 除了承包费外,老胡还要向餐饮管理公司缴纳合同保证金。 5万元。
合同到期后,老胡要求恒结清经营资金并退还押金,但恒以各种理由推脱。 拖延了半年,老胡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要求餐饮管理公司赔偿老胡6万多元。 然而,法院在执行判决时发现了几个比较棘手的问题:1、餐饮管理公司已停止营业,原经营场所是向他人出租的房屋,租金仍未支付; 2、该餐饮管理公司不存在任何情况。 3、经工商部门调查,恒某既不是该餐饮管理公司的股东,也不是该餐饮管理公司的董事长。 餐饮管理公司是一家由一名女性创办的单人公司。
“从表面情况来看,这个案子不能强制执行。但我们很清楚,恒某明显有失信行为,他是该餐饮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和经营者。恒某之所以借用他人的身份,当你开公司的时候,你只是认为如果生意出现问题或者损失,就可以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恶意逃避债务。” 昨天,秀洲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根荣告诉记者,“正是因为识破了他的伎俩,我们才最终用大量的信息、证据让他说出了真相。”
昨天,记者在秀洲区法院见到了恒某。 欠胡某的6万多元,他已经找人全部还清了。 同时,他也还清了公司赊欠的8万多元租金。 对于自己的行为,他表示:“我知道自己错了,我被司法拘留了15天,我吸取了教训!”
昨天,法律专业人士多次提醒市民嘉兴私家侦探 ,在经济交易中,一定要尽可能核对交易对象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防止有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开办公司。
嘉兴市侦探据南湖晚报记者钱继霞通讯员吴慧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