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侦探取证调查:嘉兴市财政局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嘉兴市表土调查采样项目的监督意见嘉兴土肥植保及农村能源站、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嘉兴市第三次全国土壤调查及表土调查采样项目咨询组: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嘉兴市表土调查采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ZM-2022-77)报案处理过程中,经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标项目1、标项目2、标项目3按照同一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客观分评过程中,咨询组对同一招标文件标项1、标项2、标项3评价结果不一致,未按照咨询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价。
2、主观评审过程中,咨询小组首先由采购人代表对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主观评分的评分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提出一级、二级的划分三级,作为参考其他评审专家的行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咨询组未按照咨询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
综上嘉兴市财政局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嘉兴市表土调查采样项目的监督意见,该项目评标过程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兴调查公司推荐,本机构提出如下监督意见:决定取消该项目投标。 拒绝投标后,采购人应当将拒绝投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嘉兴侦探取证调查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嘉兴私人调查那家好 ,也可以在六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几个月。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