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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掌握全市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有保障、有品质、有活力的幸福健康生活,将加快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的建设。 为嘉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到2025年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形成“家庭+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居家幸福养老模式。 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老年人。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都会清晰明确。 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督 机制健全、完善,让全体老年人都能获得便捷、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呈现“老有所养”的幸福图景。 “关爱贾家老人”的现象日益兴起。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制定并实施基本养老服务目录。 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嘉兴市基本养老服务目录》。 各县(市)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基本养老服务目录。 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施水平不得低于本市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全市“哲理康养【老年保健】”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内容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予执行再次列出)
2.加强老年人基本情况分析。 动态了解老年人基本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需高效衔接。 加强医疗保险、社会保障、老年人健康状况、困难家庭老年人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基于精准画像的分类保障。老年人,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去找服务”的转变。 实行全市统一的老年人残疾等级评定制度。 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免费评估。 (责任单位:全市“哲理康养【老年保健】”专班会员单位)
3.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逐步调整基本养老服务经费。 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提供。 优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经济困难孤寡老人的服务需求。 将高龄津贴精准发放到嘉兴市户籍80岁以上老年人。 每名80岁至99岁的老年人每月领取不少于60元的津贴。 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0元的长寿保健补贴。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建立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 (责任单位:全市“哲理康养【老年保健】”专班会员单位)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4.完善布局规划。 2023年,市、县(市)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到2025年,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有效实施。 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一老一少”整体解决方案的衔接。 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办理法定变更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完善服务设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城镇新建住宅项目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建设该项目。 鼓励以社区为单位统筹若干住宅小区建设指标,就近集中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新建社区按照“四同步”要求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统一交付镇(街道)使用。 老旧小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达标的,可以通过改造补建、政府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解决。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家门口设立了“伊犁居”、“好邻居点”、“退休驿站”等养老服务站。 未来社区、村庄应配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食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