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契约情妇”等社会现象的调查材料当今婚姻和家庭中有许多非法现象。例如,非法同居,重婚和ub妃,“ con妇”,家庭暴力等。从收到县妇女联合会的来信和来访来看,这些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自从新的婚姻颁布和实施以来。 ]法律,随着对妇女法律制度的认识日益提高,“契约情妇”现象逐渐变得隐性化并成为主导。 “契约情妇”的后续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这表明他们无法完全依靠道德来规范家庭关系婚姻。通过法律,制度,道德和舆论等多种渠道,遏制“契约情妇”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我县“契约情妇”的社会状况。在我们县的城镇和农村地区,出现了许多情妇,非法同居,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等。县妇女联合会已多次接到电话,投诉,来信和访问。在过去的两年中,我已向县妇女联合会婚姻报告,在家庭问题中,第三方的介入导致婚姻危机,或者配偶的外遇导致家庭暴力占%,越来越多,也有很多隐瞒。没有关于性“情妇”事件的统计,也无法进行调查。当前的情况主要是:与第三方隐蔽同居,并且经常更换包裹。经济发达地区相对严重,而在贫困山区和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程度,尽管经济不以“一揽子”和“支持”的形式出现,但由于经济发展的程度而相对落后。 ,婚外情,婚外情发生,性行为更为普遍,并影响家庭稳定。在当今社会,“ Con妇情妇”已不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有些已经从秘密交流变成了开放的同居。有些人像丈夫和妻子一样常年在一起。
过去,“契约情妇”只限于个体经营者和私人所有者的小范围内。现在干部和职工人数很少,甚至失业者也参与其中。二、我县“契约情妇”现象的特征我县“契约情妇”现象具有以下七个特征。一是“契约情妇”现象在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水平和不同的种族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数字逐年增加。第三是第二牛奶行为的犯罪者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第四广州市私家侦探,通过逐渐离婚或家庭暴力,第二乳现象逐渐从隐性转变为显性。例如,我们县**镇的一名妇女报告说,由于业务关系,两对夫妇在上海居住了很长时间。后来,妻子因怀孕而身体不适,回到了她的家中接受训练。丈夫与其他妇女一起住在上海。妻子抵达上海后,她经常遭受痛苦。家庭暴力不支付生活费,甚至不允许母子进入房屋。尽管此事件已经暴露,但妇联却很难处理此类请愿案件,因为它发生在上海,丈夫也住在上海。 外遇,对配偶不忠,主要是丈夫。第六,过去隐瞒情妇的行为极为隐蔽。尽管其中一些已逐渐公开,但仍主要被隐藏起来。第七,雇用情妇的后续影响是复杂而多样的。例如,我县的一位妇女发现她的丈夫已经外遇并想离婚。向妇女联合会报告后,她不接受司法调解,也不愿起诉法院。相反,她担心自己的亲戚和朋友会知道这很不幸,因此她再次来到妇女联合会要求取消该记录。 。经常,男人在拥有第三者之后经常对女人施加家庭暴力或经济封锁,使用这种间接方法强迫女人离婚。
第八种是“契约情妇”的主要形式,基本上为婚外异性提供金钱和其他物质利益,例如提供住房,生活费用和支持性工作者。三、“契约情妇”的社会危害之一是破坏社会道德。 “契约情妇”严重影响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关于“契约情妇”等社会现象的研究材料_社会学_人文社会科学_专业数据,它对法律婚姻正常订单有很大影响,导致离婚率上升。第三是引发了许多刑事案件和公共安全案件,造成许多离婚案件,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特别是对儿童的影响,这是少年罪犯增加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第四是“契约情妇”现象。许多非婚生子女的存在。这些无辜的儿童没有永久居留权,这严重破坏了该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重婚的社会调查,并成为对社会的重大隐患。例如,县纪委曾经调查并处理过一个案件:一个机关干部报告说有一个未婚子女,并将其提交给计划生育部门确认调查,并将其驱逐出公职。第五,党的作风遭到破坏,导致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力谋取私利并侵犯了国家集体财产。四、妇联制度在遏制“牵制情妇”现象方面的主要困难1、婚姻法律不足和司法解释婚姻法律第3条第4款规定,禁止重婚。已婚人士被禁止与他人同住。但是,该规定只是声明性条款。它不能单独用于起诉妻子或丈夫对自己不忠的行为。它只能与关于离婚和过错损害赔偿的条款一起援引以启动离婚程序。同时,婚姻该法律并未在“包括情妇”的全文中提及“重婚”和“与另一人同住的配偶”出现过一次,而是对“配偶”概念的司法解释。必须与他人同住”。有5个条件:婚姻以外的异性(不计性别);不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时间连续状态稳定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