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海盐县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运行管理,更好发挥产业基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在该县,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根据《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嘉政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盐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产业基金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 其成立目的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有效引导、市场化运作。 结合起来,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理
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决策”的原则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于县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县域产业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提供一定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完善尽职调查和豁免机制。
2、明确组织架构
产业基金的基本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四级。管理公司。 根据基金设立方案和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根据产业基金的实际运营需要,经管委会批准,产业基金的组织架构可以根据其功能特点和运营管理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
作为县产业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县长担任。 其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副主任,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分行、嘉兴银保监局海盐监管组等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基金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或者主管招商引资的副县长召集。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国务局组成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各镇(街道)负责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
(三)基金法人机构
该基金的法人机构是县国投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按照基金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职责。机构,并执行有关最终决策机构的决定。
(四)基金管理机构
县国有投资公司负责设立或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业基金管理机构。
3、明确职责分工
管委会、投委会、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监管部门、县国有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要明确职责,共同推动产业基金政策目标的实现。
(一)管理委员会职责
管委会是全县产业基金的协调机构。 管委会根据国家、省、嘉兴、海盐县产业政策指导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审批产业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计划和投资协议等重大事项; 对产业基金的投资进度进行监督。 协调产业基金重大投资事项,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提供必要支持等。
(二)投资委员会职责
投资委员会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定位,主要负责对全县产业基金投资计划、项目退出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对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三)财务部门职责
负责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牵头筹集并落实县产业基金投资资金; 牵头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基金实施监督和绩效管理,监测基金运作情况,提供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基金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 指导各镇(街道)产业基金设立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