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 7 月 22 日
关于全面开展服务业调查的实施意见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2008年7月)
为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根据《全市服务业工作情况》(家政办发〔2006〕191号)精神,决定从2008年起全面开展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 现提出以下实施建议:
一、调查对象及范围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对象是:本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体户。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被视为法人的企业(单位); 个体户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户和未登记但实际从事服务经济的积极个体户。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15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事业行政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地区GDP核算的基本需要,反映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率。 主要内容是法人单位和个体户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共设计了5份法人单位调查和2份个体户调查(见附件)。
法人单位以综合统计报告的形式组织调查。
个体户组织调查以抽样调查为主,全面调查为辅。 对所有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 对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个体户采取抽样调查方式。 按相关标志排序的等距抽样方法,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等服务业按2%左右抽取样本户,其他服务业按10%左右抽取样本户。其他行业。 样本家庭的比例。 样本家庭信息是通过聘请调查进行入户走访收集的。
3.调查频率
法人单位实行年报和季报调查制度,每年调查5次。 年度报告报告期为1月至12月,第一季度报告期为1月至2月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季度报告期为1月至5月,第三季度报告期为1月至12月。 ~8月,第四季度报告期为1月至11月。
个体户实行季度入户调查制度,每年四次调查。 第一季度报告期为1月至2月,第二季度报告期为1月至5月,第三季度报告期为1月至8月,第四季度报告期为1月至11月。
四、组织实施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体系、部门结合、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统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个体户统计调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统计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服务业。
市统计部门负责服务业调查调查报告制度的制定、数据处理程序的编制和网上直报平台的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市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办发〔2006〕191号文件规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和分工 由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服务业进行调查。 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统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法人单位统计报表和个体户抽样调查; 负责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个体调查的选拔和业务培训; 负责服务业调查数据处理、审核、报告、分析等; 在向上级报送服务业调查数据和数据更正的同时,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