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嘉兴市秀洲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区安委办公室定期通报典型案件,以达到“查办一案、震惊一批人、教育一批人”的目的。 现将全区特种设备领域查处的一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
未通过检验、未按要求登记使用、擅自使用密封特种设备等情况的。
2023年3月22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一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注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依法扣押设备,扣押操作遥控器; 4月28日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使用查获的设备进行生产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处以人民币元人民币罚款。法律。 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31.1万元。
【案例2】
嘉兴某景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兴某景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叉车无法提供合法资质,且经检查材料,两名叉车使用者均未获得操作人员。 资格。 经调查,嘉兴某景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注册的叉车,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无证作业特种作业设备、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依法对嘉兴某景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处1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3】
某(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2023年4月17日,一名名叫周某被指派修理一套公寓的8部电梯。 维护现场操作事务; 2023年7月10日,维保人员曾某被派往嘉兴某酒店对20部电梯进行现场维保作业。 从调取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周某、曾某只是扫码签到进出,并没有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某(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处以6万元行政处罚。有限公司
【案例4】
杭州市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件。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市一家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2023年5月23日,一家机电设备派出的维修人员杭州安装公司对电梯进行维护和监控记录。 显示维修人员上下班时间与“浙江特种设备在线”时间不一致。 此外,监控记录显示,涉事电梯在维保期间并未停止运行,也没有维保人员再次进入电梯,也没有采取警示等安全措施。 经调查嘉兴私人调查公司,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四万元行政处罚依法属于杭州市一家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案例5】
嘉兴某居民服务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一家居民服务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购买了一辆涉案“合力”叉车(购买时)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8月4日)主要用于分拣和快递业务。 自购买以来未经过注册或检验。 叉车操作员叫陈某某,持有操作证。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未经注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嘉兴市某住宅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袁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