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侦探取证调查:浙江70人因网络转发谣言被查处 需谨慎龙岗网8月27日电:与家人的争吵无处发泄。 有人编造飞机上有炸弹的谣言,造成机场混乱; 喜爱的电影在中国无法上映,有人在网上发帖称广电大楼要被炸。 造成不良影响。昨天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我省网络造谣、散布问题与群众进行座谈。2人被拘留、46人受到治安处罚、22人受到教育训诫我们先来看看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的分析调查:
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清理网络违法信息21.1万多条,其中网络谣言、虚假信息1.82万多条。其中,118名发布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人最终被实地调查; 查处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67起,拘留2人,受到治安处罚46人,教育训诫22人。 关闭违法网站、专栏、网店1978个,关闭相关网络账号和码号207个。今年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中,虚假报告疫情29起,占41%; 虚假举报18起,占28%; 威胁爆炸事件10起,占16%; 其他9例,占14%; 发布虚假恐怖信息案件1起。
那么这些人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不顾后果地以各种方式制造、散布谣言呢?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梳理了四大原因,并按照案件数量进行排名。
第一:网络造谣者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事后调查取证没有发现明显动机,只是为了一时的快感。
第二:动机比较明显,纯粹出于私人原因,比如发泄个人愤怒、发泄情绪等。
第三:吸引注意力。 一些青少年为了哗众取宠,在一些社交网站和软件上发布虚假信息,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吸引他人的关注。
第四: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听到某件事后,在网络上进行点缀,希望扩大影响,给有关单位和部门施加压力。
截至目前,浙江尚未出现明显的有组织案件。
除了上述因个人原因造谣、散布谣言的案件外,省公安网警总队还披露了后果更为严重的有组织散布谣言的情况。
目前,网络上存在一些网络公关公司或个人网络炒家。
这些人往往与“意见领袖”、“大V”联手散布谣言、炒作牟利。
例如,近日被江苏公安机关抓获的知名网络举报人和网络投机者周路宝,涉嫌向企业索要封口费敲诈勒索罪。 嘉兴市乌镇修真寺也以各种理由被勒索数万元。
据警方介绍,这些网络推广公司或网络推广者需要炒作某一事件或某个公司、个人时,往往会与网络流氓达成交易,组成一个制造网络事件的社群。
然后他们利用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网络平台,利用人们的情绪、情感、欲望,有目的地制造挑战底线的极端事件浙江70人因网络转发谣言被查处 需谨慎,博取人们的关注。
在此过程中,互联网公关公司、互联网推手也会与互联网上一些有影响力的“意见领袖”、“微博大V”相互合作、利用,以提高事件的传播速度和传播力。 广度,影响力。
同时,这些推货公司与少数“意见领袖”勾结,组织网络“水军”,在网络上炮制虚假信息,长期欺骗网友,通过删帖、联系、查询等方式牟利。 IP地址,或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取利润。
据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介绍,虽然我省尚无明显有组织案件,但警方将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典型
▲案例1
今年8月23日,网友“潘先生”发表了一篇题为:《宁海艾滋病! 危险的! 危险的! 危险的! 危险的! 危险的! 危险的! 危险的! 危险的!” 宁海某论坛上。 帖子中写道:“宁海县KTV足浴店的女孩中有567人患有艾滋病,目前正在向普通百姓蔓延。” 信息发布后,引起了当地网友的更多关注。
警方很快查明,该网友的真实身份为潘某某(男,23岁,宁海人)。 同日,公安机关将其逮捕。 潘承认,他在网上看到类似内容后,炮制虚假新闻以吸引眼球。
8月23日,宁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
▲案例2
2013年7月10日,网友“余小溪”在当地论坛发帖称:“断了,断了。7月10日,新庙一男子因欠高利贷被打死,尸体留在家中。”一只脚被打断了,头被打了一个洞,警察来了二十多辆车!!!现在这个社会太混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