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天大的婴儿并未与母亲在一起,出生证明上的生母被列为其他人。 是巧合还是人为? 在审讯一起毒品案件时,毒贩所生婴儿“失踪”的嫌疑浮出水面。 是应该忽视,还是应该追究到底?
2022年春节前夕,我正在提审一起普通贩毒案件。 当我向犯罪嫌疑人刘某询问毒品来源时,刘某说:“这些毒品是我从好朋友范某那里买的。”
我很清楚范的名字。 就在一个月前,我还是处理她贩毒案的人。 停止服用药物。
考虑到她正在哺乳,我请公安机关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当天中午12点,办案民警问我,如果没有出生证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证明她是母乳喂养?
孩子已经出生了,为什么没有出生证明?
范某告诉民警,她生孩子时没有钱,就借用了朋友黄某的医保卡。 孩子出生于宿迁市泗阳县,出生时的病历等一系列材料均登记在黄某名下。 出生证明暂时无法提供。
听到这个消息后嘉兴侦查取证公司 24小时内被拐婴儿被寻回,不知道为什么,心里总是不踏实。 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我心里突然冒出一个念头,范某会不会把孩子卖给黄某,从而拿着黄某的医保卡住院呢?
我们通知范立即带孩子去做DNA检测,但范告诉我们,孩子是被他父亲带到乡下的。 母亲还在坐月子,孩子就被抱走了? 这个消失的婴儿去哪儿了?
当时我想,即使是借用医保卡的误会,孩子的安全也应该得到确认。 时间就是生命,耽误一秒钟,买卖双方就可能串通一气,我们就再也找不到这个孩子了。 我立即与办案民警沟通,我们各自向领导汇报后,立即出发前往泗阳。
晚上7点左右,我们到达泗阳县卫生院。
据主治医生现场鉴定,孩子是范某生下的,但为孩子开具出生证明的是黄某。
十分钟后,我们和医生以产后检查的名义来到黄家,发现了一个熟睡的婴儿。
审讯中,黄某坚称孩子是亲戚收养的,但她的丈夫张某却告诉警方,孩子是他们花5万元从范某手中买来的。 冒充卡,申请出生证明。
孩子被找到,嫌疑人被逮捕。 我是现场唯一的女同性恋。 我一边承担起抚养婴儿的任务,一边指导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取证。
从第一天下午4点抵达泗阳,到第二天下午4点返回,24小时内,我们找回了被拐婴儿嘉兴调查公司地址 ,抓获了涉案人员,调取了银行流水单,固定了电子证据。
第二天晚上6点30分,我们到达了连云港。 福利院的同志和我们一起去人民医院给孩子做了全面的身体检查。 我们还为孩子申请了民政部门专项救助资金,并联系公安机关为孩子寻找亲生父亲。
至此,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经调查,范某卖掉孩子后,短短10天就花掉了5万元。
在专案组讨论会上,我指出,在毒品案件办理中,“以孕妇代刑”的情况时有发生。 “子宫”不能成为犯罪的盾牌嘉兴侦查取证公司,“孩子”不能成为逃避惩罚的保护伞。 应该进行普查,看看是否存在类似的卖自己孩子的案件。 经过一个月的普查,我们整理出两条线索,并移交给公安机关。 我们还依托侦查监督合作办公室的形成机制。 公安机关遇到此类案件,立即提请检察机关介入。
2022年7月25日,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贩卖毒品罪对范某提起公诉。 范某在法庭上哭着认罪:“我错了,我希望刑满回来能带着孩子一起走,弥补我犯下的错误……”
救下这个孩子后,我时常想,哪怕他犹豫一秒,他的人生也许就会有不同的命运。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除了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外,还需要从数千起案件中敏锐地发现犯罪线索,对每一起案件都保持严谨、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