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正确认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合理与否,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人民群众维护土地征收合法权益的权利义务。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用单位依法向被征地经济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经济补偿费。
(三)绿化苗木补偿费:因被征用土地受损,由土地单位向被征用土地上种植绿化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补偿费。
_附录补偿费土地单位向被征用土地,如房屋或其他设施的附属物的所有者支付的补偿费,由于被征用土地的损坏。
(五)征用土地引起的剩余劳动力安置,由用地单位支付的安置补助和补偿费。标准:
(二)征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的补偿标准):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单价和最基本单位的年度报告盛行;
(三)按照规定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生活水准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金不得超过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产值从2013年3月26日的《土地管理法》中删除的30倍。
1。《征地办法》第六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手续。在指定地点登记土地所有权证书。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时办理土地征收补偿手续的,补偿内容应当根据城市土地征收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确定。以及有关县。
1。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金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提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2条:完善征地补偿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被征用的土地不因征用而减少。必须保证依法足额、按时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金是否定的。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得不到维持,土地征用引起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金的总额达到法定上限,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的,由中央直辖市批准增加安置。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以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收入补贴他们。
答:你可以享受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已婚、离婚、丧偶的妇女没有离开户籍,没有取得分配收入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依法享有代户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收入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土地征用或者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未婚、已婚、离异、丧偶身份为由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的权益。
(1)《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用水用地、水产养殖面等。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依法取得的水域、滩涂的勘探、采矿、取水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四条: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和滩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办理。n.名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耕地补偿费为开征前3年耕地年均产值的6~10倍。耕地安置补助按照待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待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耕地征用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人均占用的耕地池的平均数,计算耕地面积。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耕地的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征收。
(二)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征用土地的附着物和绿化苗木的离子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土地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蔬菜,开垦新的菜地。应为开发和建设辍学基金支付。
(三)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民不能维持原生活水准的,经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征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三十倍。
(五)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提高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人,承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不变。承包人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向他人开垦土地的,不得签订书面合同。
(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租赁是指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给他人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租赁原土地合同关系不变,原承包人继续履行原土地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向承包人负责。租赁的
(一)土地租赁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未转让,仍由租赁房屋享有。征地区土地综合价格补偿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配给出租人。规章制度。
2。绿苗补偿费属于种植者,地上附着物补偿附着物所有人。也就是说,农民出租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征用补偿金由出租人承担,农作物、设施等由出租人承担。他的土地将交给继承人。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原被征用土地进行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土地附着费和种苗费。国家补偿费。耕地补偿费是前三年耕地年均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按照农业人口数计算。被征用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被征用单位在征用前人均占有的耕地的平均数量计算。安置补助标准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耕地的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年均产量的十五倍。征收前三年的价值。
(一)其他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耕地征收补偿费。
答: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条第9款通报了征地情况。土地资源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用土地的使用、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被征用的农户,对种植、种植和建设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和绿化苗木不予补偿。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幼苗的补偿费属于附带苗木。土地安置补偿费必须专项拨付,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其他单位安置的人员,应当向安置单位缴纳安置补助费;没有单位的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经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费使用的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被征收单位所有的答复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土地征收单位所有,由土地征收单位集中管理,专户存放,由剩余劳动力就业和生活保障监督使用。征地失业人员补助金,不得划拨给个人、划拨或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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