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一名男子因出轨离婚后,他得知前妻与三年前的现任男友有关系...
该男子因自己的“风格问题”与前妻离婚后,由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两方之间出现分歧,冲突加剧。当他听说前妻没有与他离婚时,他与三年前的现任男友关系不当。该男子愤怒地找到了前妻的现任男友,殴打了他,导致胸中有四根肋骨骨折。他被确定为2级轻伤。根据刑法,该人的行为已构成蓄意伤害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最近接手了此案。鉴于事件发生后,该男子与受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并考虑到该男子已投降,检察官决定不逮捕他。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7月4日上午,现年31岁的被告人韩冬尘(化名)与前妻乌梅(化名)发生了离婚纠纷,于是他去了前妻乌梅的工作地点附近。浦东新区英伦路。 ,吴梅拒绝见韩东晨。在此期间,韩冬晨从吴梅工作公司的一位同事那里得知,吴梅在离婚前与现任男友王帅(化名)有长期关系。后来,韩东晨在英伦路附近认识了吴梅现任男友王帅。两人因感情纠纷而吵架,韩东辰大怒并击败了王帅。
被告韩冬晨说:“发生此事后,我很遗憾自己没有冷静下来并造成目前的局势,对此我感到遗憾。我太冲动了。因为我当时不知道他们是这样的。她在2016年与这个男人有关系。之后,她告诉我她分手了。我当时相信她。我去公司找她。他们公司的一位同事说,在我与她离婚之前,他们经常不去公司工作,出去玩耍,出去开房等等。后来,我没有在公司见到我的前妻,但是看到了她现任的男友王帅。当我去那里时,我已经心情不好。那时,王帅的话再次刺激了我。那时,我的大脑茫然无助,无法控制,然后我用手打了他。”
韩东晨说,他和他的前妻五妹因生活中的种种矛盾于6月25日离婚。离婚的财产被同意:所有财产,包括汽车和房屋,均归他的前妻乌梅所有。达成口头协议。离婚后,双方分担了汽车贷款的费用,房子的一半应由儿子所有。
出乎意料的是,离婚后韩东辰的情况与预期不符。他的前妻吴梅不再承认之前的口头协议,并发了一条消息告诉韩东臣,未来的贷款将仅由韩东臣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两党之间的矛盾加剧了。
被告人韩东晨:“我们于6月25日离婚。离婚前她是我的妻子。离婚后,我们的财产分工是:我名下的汽车和房屋属于她。当时我没有。我不知道她在外面有一个男人出轨离婚,然后我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她,当时我的想法是因为两个人毕竟有点矛盾,主要矛盾是个人风格(出轨)。钱。当我独自和她聊天时,我还告诉她,如果我错了,我错了。我的风格做得不好。我不会否认。我承认我做到了。”
“离婚后,我们口头达成协议,说财产分割后,我们将继续住在我们的房子里,之后可能会有再婚的念头。离婚后,情况会有所不同。离婚后,我和她一起回到上海,她在我现在住的地方住了大约两天,然后她没有回家,在我去她的公司找到她之后,与她的同事联系,我的前妻要在外面住男人已经不是一两天了,当我和前妻离婚时,他们已经在一起了,但当时我还不知道。离婚的时候,我把财产分了给她,我把这一切都给了她,我为她多年感到难过,我们在一起已经十年了,我儿子十一或十二岁,我感到抱歉为她当时的财产,并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她。”
韩东辰说:当时他也有过错,但他想把儿子的股份带走。
被告韩冬晨:“当时我还不知道。离婚后才发现。我把所有财产都分给了她,因为我以为我很抱歉,然后把财产给了她。如果我事先知道这一点,就不会把所有财产都给她。那天我感到不舒服,然后去公司找我的前妻讨论这件事,至少你不能带走所有的财产。财产,即使没有,我也要把它的至少一部分交给我儿子。”
被告韩冬晨对受害人王某实施暴力行动,最终导致受害人王帅的四根肋骨骨折。经鉴定:王帅的伤害被定为2级轻伤。
检察官认为:此案是典型的故意伤害案。被告韩东晨因情感纠纷对受害人王帅施加暴力,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赵检察官:“此案是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因为被告韩冬晨与受害人王帅之间存在一定的情感纠纷,因为韩冬晨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前妻吴。所以。韩大发泄怒的同时,对受害者王帅的拳打脚踢和人身伤害已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目前广州调查取证公司,被告韩冬晨与受害人王帅已达成谅解协议。鉴于韩东臣已投降,检察官决定不逮捕他。
根据检察官的说法原创 上海一男子因出轨离婚后,相对不逮捕是指定罪和不逮捕。韩东辰已经犯了故意伤害罪,但是由于两党达成了谅解并且投降了,他决定不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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